自2021年9月1日起,无锡市异地就医政策优化,办理手续简化,直接结算范围更广,参保人到外地看病、用药更加方便。
一、长期异地就医人员透析、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纳入门诊特殊病种异地就医“一单制”结算,恶性肿瘤门诊治疗的“一单制结算”额度提高。
门诊特殊病种透析、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被纳入异地就医“一单制”结算范围,上述病种异地就医联网直接结算的年度医保合规费用限额暂定为6万元;恶性肿瘤门诊治疗的异地就医联网直接结算年度医保合规费用限额从1.5万元提高至3万元。
二、转外就医备案有效期从30天延长至6个月。
以往,无锡参保人转诊至外地就医的,可在备案之日起30天内到异地就医,超过30天再去就医的,需要重新办理转诊至异地就医的备案手续,才可以在就医地直接划卡结算。政策更新后,我市参保人员需转诊到市外医疗机构治疗的,备案有效期从30天延长到6个月,即从备案之日起6个月内,都可以在备案的就医地直接划卡结算。
在备案有效期内,转外就医人员仍可在无锡本地划卡就医,享受无锡本地合规医保待遇。
三、转外就医人员办理备案手续后普通门诊(个人账户)、恶性肿瘤放化疗、住院保障待遇均可直接划卡结算。
普通门诊(个人账户)、恶性肿瘤放化疗(限已办理过门特病种登记的参保人员)和住院医疗保障待遇均可直接划卡结算。
转外就医人员在在异地接受门诊恶性肿瘤放化疗,享受怎样的待遇呢?
参保人员通过具有转诊资质的医疗机构,按规定转诊到设区市外医疗机构治疗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支付比例与在参保地相应医疗机构就医的支付比例一致。而通过自主备案转诊的,由个人先行自付20%后,按参保地相应医疗机构的支付标准审核结报。
需要注意的是,无锡参保人员在办理相关医疗费用报销手续时,如果已在异地享受过各类医保待遇的,当次费用不再给予重复报销;同时在两地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只能选择其中一个统筹地区的医保待遇,不可重复享受。
目前国家正在有序清理人员重复参保的情况,参保人员仅能保留一个参保关系,暂停其他重复的参保关系。